服务热线:400-135-1857

IM电竞造林绿化证(辽宁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时间:2024-04-23 12:06:22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IM电竞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安全,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IM电竞。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态公益林,是指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功能和提供公益性、社会性服务为主要目的,在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的区域划定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木、林地及纳入生态公益林区划范围的宜林地。第四条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严格保护、依法补偿的原则。第五条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公益林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生态公益林建设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六条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生态公益林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七条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经费,按照财政分级管理、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第八条市、县人民政府对在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九条生态公益林建设与保护实行统一规划。

  全省生态公益林建设与保护规划由省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县生态公益林建设与保护规划分别由市、县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生态公益林建设与保护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

  生态公益林建设与保护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批准、备案。第十条生态公益林建设与保护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长远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其他有关规划相协调。第十一条生态公益林按照管理级别分为国家级、省级。

  省级生态公益林区划范围由省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划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第十二条生态公益林区划范围划定后,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重新批准公布。

  生态公益林权属流转的,不得改变生态公益林的性质和林地用途。第十三条市、县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态公益林区划范围内的荒山IM电竞、荒地等宜林地实行限期绿化,采取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人工植树等多种措施,营造生态公益林。第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生态公益林建设需要,可以通过依法受让、租赁等方式取得非国有的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林地使用权,建设和发展生态公益林。第十五条鼓励社会力量以捐赠、投资等形式参与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

  全民义务植树造林活动及各类重点造林工程应当优先安排营造生态公益林。第十六条生态公益林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生态公益林区划范围设立标志,标明地点、类别、面积、保护要求等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移动生态公益林标志。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林权登记、发证时,应当标明生态公益林管理级别和保护等级。第十八条县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或者受县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承担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签订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的格式文本由省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定IM电竞。第十九条国有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责任单位是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及其他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集体所有并经营的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责任单位是集体经济组织;个人所有或者经营的生态公益林,其管护责任由其个人或者其委托人承担。第二十条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内从事采石、采砂、采土、采脂、砍柴、放牧、修建坟墓、排放污染物和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生态公益林的活动。

  在林业局主要做:负责全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荒漠化防治工作。

  1、负责全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制定全国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国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拟订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组织拟订全国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13日上午举行第四全体会议,在会上提交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显示,拟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

  国务委员王勇在向大会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时介绍,拟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是为了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统筹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方案提出,将国家林业局的职责,农业部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拟设置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管理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造林绿化工作,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拟订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公益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及公益林管护,负责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组织编制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应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开展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同省国土资源厅指导地方林权登记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承担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负责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出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建议,拟订及调整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初审工作。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牧区林业发展、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IM电竞,指导、监督农村牧区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国家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组织、协调、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拟订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林业产业基地建设IM电竞、林产品质量监督、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

  花卉产业发展,促进林业产业一体化发展,指导林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林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林产品品牌,指导、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十)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省级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省级林业资金和省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建议。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省创建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省绿化委员会、省南北山绿化指挥部、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职能分工: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接待、保卫、会议安排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职能分工: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职能分工: 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并检查验收;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和发展;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审定林业良种;协调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指导全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划定疫区和保护区;承担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职能分工: 负责全省森林资源动态监测、调查统计;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管理、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依法办理林地、林权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省级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和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负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研究拟定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承办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指导全省林政管理队伍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职能分工: 研究提出全省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 组织拟定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省林业基本建设;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管理省级以上林业资金、局自有资金和其他资金;筹集和管理省级林业基金,监督全省林业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林业系统财务、统计、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职能分工:拟定全省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与开发;承办重大林业科技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拟定林业质量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种质资源、古树名木、珍贵树木、有关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

  职能分工:研究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产品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和出国培训工作;承办全省林业利用世界银行、世界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间贷款、赠款项目的实施及监督管理。

  职能分工: 党组纪检组主要任务、职责:协助党组检查驻在部门、所属单位和业务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协助党组和地方党委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整顿党的作风;协助所在单位纪委检查处理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协助地方党组织检查处理业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案件,以及一般党员干部的典型违纪案件;复议处理党组管理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申诉案件,指导所属单位和系统党的工作。

  职能分工: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管理全省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森林资源重大案件;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全省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顺德绿化工程(佛山市顺德区博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怎么样)

  物业园林绿化(小区的园林绿化做的不到位应该是物业负责还是园林部门负责)

  承德园林绿化(丰宁满族自治县龙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怎么样)

  Copyright © 2012-2024中国物联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欢迎广大网友来本网站投稿,网站内容来自于互联网或网友提供 邮箱:/li


标签:绿化动态

【产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