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体育官网app下载为进一步化解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风险,切实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我局对《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修订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有关单位可以通过来信或者电子邮箱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来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5000号,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收(邮编201204)。来信请注明“《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意见反馈”字样。电子邮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化解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风险,切实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原则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治理”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全面强化隐患排查、源头治理、执法管理、智能应用,重点加强人、车、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压实属地党委政府监管责任,推动解决制约道路交通安全深层次、根源性、瓶颈性突出问题,不断提升道路交通治理的精细化、专业化、智能化、系统化水平,逐步构建适合超大城市特点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着力以更高水平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更高质量的韧性安全城市建设。二、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1.加强地区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年度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定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安委)要建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评价体系与工作机制,定期对各区开展评价,并向市委政法委提供各区、街道和乡镇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综治考评情况、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提供各区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交安委;配合单位:市应急局)2.压实各级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市交安委要加大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力度,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共治、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新格局。各区政府要推动在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并实体化运作;要指导和督促各街道和乡镇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道路交通亡人事故的属地街镇负责人到场机制。(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各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二)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建设体系3.推动道路安全设施改造升级。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未经交通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要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管理,保障资金到位。市交通委、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和各区政府要聚焦事故多发路段、常发性拥堵节点,以及急弯、无信号灯控制平交路口,实施交通精细化治理,采取设置照明、会车预警装置等方式,提升道路安全通行水平;对具备建设条件的贯穿居民聚集区的高等级道路,要推进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设施建设;要建立长效维护、保养机制,确保相关装置和设施完好。市安委会办公室、市交安委要视情对事故多发路段治理情况开展督办。(牵头单位:市交通委、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应急局)4.滚动排查治理道路设施隐患。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和各区政府要细化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结合日常巡查、事故反查等方式,滚动排查本市临水道路防护设施缺失、平交路通设施缺损、高等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出口匝道未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急弯路段警示提示标志标线缺失、限高杆提示警示标志缺失、路面立柱缺少反光标志等隐患,形成电子化档案,分级分类开展治理,力争于2026年底前安装率、完好率达到100%。市公安局、市教委、市交通委和各区政府要持续排查本市中小学校周边限速标志、注意儿童标志及“学校区域”等辅助标志缺失或淡化,信号灯、分隔设施、停车设施应设未设等隐患,按照“一校一方案”原则,规范完善相关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牵头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教委、各区政府)5.完善高快速路安全设施建设。市交通委要持续完善本市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施工作业标准;要进一步织密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气象监测、流量监测等感知网络,实现立交、急弯、陡坡、桥隧、出入口以及事故多发路段等点位全覆盖;要做好相关设备运维管理和升级改造等工作,降低设备故障率,提高图像清晰度,完善监控视频回放等功能,实现政府部门间共享应用。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要持续深化高速公路“一路三方”机制,积极探索“异常事件发现模型”等智能应用,加强交通事件自动发现、警示提醒、及时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6.提升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防护。市交通委、市气象局、市公安局要建设完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团雾、积雪、冰冻、积水等气象监测预警设施,实现本市高速公路重点路段相关设施的有效覆盖。市气象局要配合做好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气象观测设施建设标准设计、监控视频信息反演等技术支持。市公安局、市交通委要在团雾、低温冰冻、台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预警时,及时调整高速公路限速,视情采取临时关闭入口、封闭主线等管控措施,并通过高速公路情报板显示、协调导航软件提示等方式对外发布管控信息。(牵头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气象局)7.提升应急处置和救援急救能力。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交通委、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局和各区政府要根据《上海市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联动应对、属地配合、以人为本、科学处置”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现场统一指挥,完善相关信息共享,科学研判前置救援力量,降低事故伤亡后果;要制定完善各类交通事故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恶劣天气、自然灾害、隧道事故、危化品事故等道路交通应急救援专项培训和演练训练,提升对突发事件的发现、处置、恢复以及现场安全防护等能力,降低次生事故风险。(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交通委、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局、各区政府)(三)强化运输行业安全管理8.从严开展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市交通委要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加大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力度;要加强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运输企业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市交通委、市应急局、市公安局要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健全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和各区政府要实现道路运输企业基础信息电子化,加强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等情况通报,滚动排查相关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情况,并加强属地监管。市公安局要会同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督促工程施工方、渣土倾倒点管理方、搅拌站、装卸点等企业及客货运场站切实落实源头管理,预防超载、超限、超员等交通违法及事故。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对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检查,对未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综合运用警示约谈、提高检查频次、依法暂缓运力新增、行政处罚等措施,从源头上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绿化市容局)9.强化新兴行业主体责任落实。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要加强网约车行业及平台监管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驾驶人风险评定机制,完善落实驾驶人惩戒措施;要督促相关企业将禁停道路、限行区域等信息纳入网约车派单系统,源头限制网约车违停、闯禁区等违法行为NG体育平台。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要动态掌握配送、寄递行业相关企业平台、站点、车辆、人员等信息;要加大对配送、寄递行业的监管力度,督促配送、寄递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和其他相关企业进一步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全量安装电动自行车专用号牌、统一车辆运营、合理设置配送时限、完善落实寄递、配送人员惩戒措施,降低交通事故风险。(牵头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10.推动重点车辆动态监管落地。市交通委要会同市公安局、市应急局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督促“两客一危”、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等营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加大装置应用的监管力度,力争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装置安装率、入网率全部达到100%,进一步提升运行实时在线率。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要综合运用线上抽查、线下检查等方式,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动态监控制度。(牵头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11.强化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管。市经信委要加快建设市级智能网联数据中台,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建成监管平台,并推动汇聚智能网联测试车辆信息。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要进一步强化对智能网联汽车企业的交通安全监管,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运行监测、事故调查等工作;要指导、督促智能网联汽车与应用单位定期对测试安全员或驾驶人开展自动驾驶系统专业知识、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市交通委要督促自动驾驶运输车辆经营者加强对相关车辆及安全员的动态监管,及时提醒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12.加强科技信息设备赋能管理。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要围绕“两客一危一货”车辆、网约车等车辆动态监控数据NG体育平台,停车场等场所过车记录、注册登记、道路运输资质、交通违法和事故等信息,依托市大数据中心做好共享,支撑科技赋能创新管理。市交通委要鼓励在用大型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市公安局、市交通委要积极推动在大型货运车辆上加装右转盲区监测预警和驾驶人驾驶行为动态监测等设备,在大型客车加装乘员不系安全带报警、感应碰撞后主动制动等装置,降低大型车辆事故风险。(牵头单位:市交通委NG体育平台、市公安局)(四)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管理13.提升驾驶培训监管质量水平。市交通委要会同市公安局完善驾驶培训监管机制,实现驾驶培训、考试平台数据互联互通,严格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提高培训质量。市公安局要定期检查、通报驾驶人考场情况,加强驾驶人准入管理。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要联合加强新能源车辆驾考工作,按需增配新能源教练车辆、人员及考试车辆,强化新能源车辆驾驶理论和实践教学,源头提升新能源车辆安全驾驶水平。(牵头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14.加强重点群体隐患排查治理。市公安局、市交通委要定期排查客货运行业事故多发、违法高发、酗酒习惯等驾驶人,督促相关企业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市交通委要督促客货运企业每年组织驾驶人进行体检,并积极为50岁及以上驾驶人增加心脑血管类体检项目;要督促客运企业加强驾驶人身体、心理健康动态监测,对不适宜继续从事驾驶工作的,及时调离岗位。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要加强车辆生产、销售NG体育平台、登记检验和使用等环节的一致性监督检查和动态监管,加大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要对机动车检测机构加强综合监管、数字监管、风险监管,用好“双随机、一公开”等检查方式,健全全方位、全流程、全链条的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15.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治理。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对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公开曝光;要强化电动自行车非法经营性拼加改装(尤其是涉及大功率蓄电池、电机、限速器等部件)销售环节整治;要加大对非法制售锂离子电池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严查非法改装车辆和“黑窝点”,持续推动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市公安局要严把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关,发现涉及经营性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的,及时通报市市场监管局;对涉嫌相关犯罪线索的,要及时开展调查并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16.规范道路施工养护作业管理。市交通委要推动落实施工养护路段交通安全提示、预警、防护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和各区政府要督促道路权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合同约定、定期教育、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道路施工养护作业单位严格规范设置警示标志、限速标志、反光锥桶和发光灯具,并落实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违规作业行为的惩戒力度。(牵头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各区政府)17.完善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制。市财政局要牵头优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线上管理系统平台,简化相关基金申请审批流程,并推动救助基金申请融入“一网通办”。市卫健委、市公安局要组织加强医疗机构人员、公安交警业务培训,加强对救助基金申请、使用流程业务指导。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要探索建立保险行业提前介入、协助伤员申请相关基金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五)持续深入开展交通违法整治18.严查严处易致祸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要定期梳理事故多发路段、时段、重点车辆,加大巡逻管控和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机动车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非机动车乱骑行、行人乱穿行等易致祸交通违法行为;要利用“两客一危一货”动态监控报警数据,严查疲劳驾驶、危化品运输车不按规定时间或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委)19.健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强信息共享、线索通报、研判会商、联合执法,加大对超限超载的查处力度,并加强对跨省大件运输行为的监管。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要在本市所有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设置称重检测设备,严禁超限超载车辆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要加大跨江桥梁、交通干道、省界点位巡查力度,及时完善称重点位布设;要在超限超载多发的地面道路通过流动称重方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严重超载的,依法处罚驾驶人、承运人、装载场所、运输企业,并依法运用刑事手段严厉整治“百吨王”。(牵头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20.加大对非法营运的联合打击力度。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要聚焦渣土运输车辆高频通行路段、夜间重点时段和工地、码头等重点部位,从严查处非法运输渣土车辆,并溯源查处非法倾倒渣土等违法犯罪行为。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的监督管理,依法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市交通委要会同市公安局查处客运线路沿线站外上下客、无营运资格车辆违法从事长途客运、旅游客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快淘汰清零57座以上大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市教委要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委严厉打击非法接送学生的“黑校车”。(牵头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教委)(六)积极营造交通文明通行环境2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委、市精神文明办要持续创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品牌,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不断传递交通安全、交通法治、交通文明、绿色出行理念。市交通委要强化行业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案例警示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应急知识普及,并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要组织开展客货运行业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提升驾驶人遵法意识。市文化旅游局要督促旅行社做好发车前及行车途中检查、提醒依规使用安全带。市公安局、市教委要持续深化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向学生群体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各区政府要结合地区实际,排摸交通安全隐患人员,开展精准警示教育;要面向非机动车驾驶人、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要探索运用各类奖励激励手段,发动市民群众关注、参与交通安全实践,进一步提升守法文明出行意识。(牵头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精神文明办、市教委、市文化旅游局、各区政府)(七)加大交通违法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22.严格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市公安局要会同市交通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应急局对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承担主要责任的企业开展深度调查。对不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城管执法局依法作出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等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各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区政府要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举一反三,做好相关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完善、制度建设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委、市应急局、市城管执法局,各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区政府)23.完善失信约束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要将单位涉及交通违法等情况依法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市交通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要在将相关交通违法、事故等情况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关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涉及运输保险费率浮动的交通违法种类,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使用信用信息的单位要及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反馈有关信用激励和惩戒措施实施情况。(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各使用信用信息的单位)(八)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协作24.深化区域交通安全基础合作。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和其他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交通应急管理、安全风险预警、行业源头监管等领域加强长三角区域合作。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绿化市容局要推动实现长三角区域“两客一危”、重点运输企业等交通运输数据信息共享。市经信委要会同市公安局建立长三角区域智能网联汽车信息交互共享机制,及时互通跨省市开放道路信息NG体育平台、跨省市测试车辆信息及道路测试动态。(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委、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各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25.建立区域交通联动管理机制。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要针对省际对接道路,特别是高速公路,在前期规划、中期建设、后期开通以及运行养护等各阶段,建立全周期交通管理机制,保障道路开通运行时间、限速、禁限行等措施一致性,并加强交通管理措施公告、提示;要建立异地经营运输企业监管制度,加强长期在异地营运运输企业的属地监管,打通企业、车辆管理信息转递通道,加大长期在长三角地区经营的重点运输企业及车辆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本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